本报讯日前,日本夏普公司起诉青岛海尔洗衣机有限总公司和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已由北京市法院受理。
日本夏普公司诉称,该公司是生产销售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的世界著名公司之一。于1995年9月10日和1995年10月1日在中国专利局分别获得专利名称为洗衣机(专利号为ZL94311516.7)和冰箱(专利号为ZL94311472.1)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1996年至1997年,夏普公司得知青岛海尔洗衣机有限总公司生产销售的XPB50—AS型洗衣机和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BCD—125W型电冰箱及其类似产品的外观造型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认为其中XPB50—AS型洗衣机与夏普公司的ES—50AL—C型洗衣机的外观设计完全相同,而BCD—125W型电冰箱及其类似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夏普公司的冰箱外观设计十分近似。据此分别起诉海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上交造型模具并予以销毁,在报刊上公开致歉,并要求青岛海尔洗衣机有限总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4161600元,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504120元。